A、甲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,法院在判處主刑的同時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B、甲犯搶劫罪,雖然刑法典第263條中沒有規(guī)定可以剝奪政治權利,法院也可以對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C、甲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,剝奪政治權利5年,甲在執(zhí)行主刑的10年沒有選舉權,在主刑執(zhí)行完畢之后5年內也沒有選舉權 D、甲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,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年,在主刑執(zhí)行4年后被假釋,其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間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
A、管制、拘役的執(zhí)行機關都是公安機關;其刑期都是從判決執(zhí)行之日起起算。死刑緩期執(zhí)行的期間,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;死刑緩期執(zhí)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,從死刑緩期執(zhí)行期滿次日起計算 B、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,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;被判處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在執(zhí)行期間,參加勞動的,可以酌量發(fā)給報酬 C、甲(生于1936年4月5日)在2010年11月11日毒殺被害人張某,次年案發(fā),于2011年5月6日進入審判程序的,對甲不能判處死刑 D、甲(女,19歲)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,并在羈押期間流產,由于證據不足予以釋放。后來發(fā)現新的證據再起訴的,根據案件情節(jié),可以判處其死刑
A、投放危險物質罪 B、故意殺人罪 C、過失致人死亡罪 D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