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是為處理國際經濟爭端而設的,它是處理國際經濟爭端的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慣例等的總稱,也是國際經濟法的一個重要分支。
是指國際經濟法主體之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產生的法律爭端,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自然人、法人、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