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由于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,其行為嚴重危及到了環(huán)境保護,并造成了人身傷亡或環(huán)境污染或資源破壞等情形,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。
污染者不能夠證明其行為與被害人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,則推定因果關系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