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輛(包括裝載物)外廓至無遮欄帶電部分之間的安全距離: 35KV——()m; 110KV——()m;注:中性點接地系統(tǒng)。 220KV——()m;
A.1.15 B.1.4 C.1.65 D.2.55
A.按“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”逐項恢復同運行設備有關的接線,拆除臨時接線 B.檢查裝置內無異物 C.檢查屏面信號及各種裝置狀態(tài)正常 D.檢查各相關壓板及切換開關位置恢復至工作許可時的狀態(tài)
A.按經審批后的圖紙進行 B.無用的接線應隔離清楚,以防止誤拆或產生寄生回路 C.必要時,填用“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” D.必要時,申請停用有關的繼電保護裝置、安全自動裝置和自動化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